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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有哪些

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有哪些

根据提供的信息,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主要包括:

1. 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,如殴打、捆绑、违法使用械具等;

2. 以冻、饿、晒、烤等手段逼取口供,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身体健康的;

3. 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轻伤、重伤、死亡的;

4. 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杀、自残造成重伤、死亡,或者精神失常的;

5. 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;

6. 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;

7. 纵容、授意、指使、强迫他人刑讯逼供。

根据上述标准,以下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:

A. 巡逻民警在治安巡逻时发现盗窃嫌疑人,对其棍棒相加逼取口供(使用肉刑逼取口供);

B. 某侦查人员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,为逼取口供采取冻、饿的方式摧残犯罪嫌疑人(以冻、饿手段逼取口供,损害健康);

D. 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致其重伤(使用肉刑逼取口供,并造成重伤)。

选项C(在审讯中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诱供)并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行为,因为诱供不涉及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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