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公章作为公司法定名称章的一种,在法律上具有与企业法人权利的象征相同的效力,因此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印章使用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公章遗失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报声明,并提供必要的手续。此外,公章的使用应遵守《印章和治安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使用公章的合法性和正当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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